意见提出,在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禁止建设印染项目,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禁止新建印染项目,集中建设印染产业园。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全省印染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根据全省各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印染、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布局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在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禁止建设印染项目,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禁止新建印染项目,集中建设印染产业园。
为您推荐更多相关的新闻
纺织品直通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