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欧盟本(2013)年12月12日第C362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发布2013/C 362/05号通知(Notice),欧盟执委会于本年10月28日接获欧洲玻璃纤维公会(European Glass Fibre producers Association, APFE,代表欧盟25%以上的同类产品产量)依据欧盟规章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597/2009第10条之规定,发佈立案公告,决定对塬产自中国大陆的长丝玻璃纤维(filament glass fibre)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anti-subsidy proceeding)。
本次受调查之产品海关编码CN code(s)为:70191100、ex 70191200及70193110等。
在本案中,被调查的涉案产品包括:(1)长度不超过50毫米的短切纤维;(2)玻璃纤维粗纱(不包括被浸渍和涂覆,且可燃物含量超过3%(依据1887年ISO标準测定)的玻璃纤维粗纱);(3)玻璃纤维席(玻璃棉席除外)。
之前,欧盟已于2011年3月起对该产品徵收7.3%至13.8%的反倾销税。目前反倾销措施尚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