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美国FTC发布了《羊毛产品标签法案》(The Wool Products Labeling Act)的草案供公众咨询,各利益相关方可在2013年11月25日前返回意见。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了:
* 对于开司米(cashmere)和非常优良的羊毛(very fine wools)的新定义;
* 对于含有全新羊毛(“Virgin” or “New” Wool)的产品的分类;
* 修改规则允许某些吊牌披露纤维的商标和性能,即使当它们没有披露产品的全部纤维含量;
* 原产地的披露;
* 要求担保人了解提供错误的担保是非法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持续的担保需要每年进行更新。
* 修订法律来体现ISO标准关于通用纤维名称方面的修订。
公众可经由以下入口提出意见,具体的修订可参考草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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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产品标签法案》(The Wool Products Labeling Act)是美国FTC发布的要求制造者披露羊毛产品中的纤维成分含量的法案。简而言之,一件羊毛产品上需要标识的内容包括:①羊毛、复用羊毛(recycled wool)和其他纤维的百分含量;②制造商名称或RN码;③原产地。
在2012年1月时,FTC发布了关于16 CFR 300的NPRM供公众咨询,为响应公众的意见,FTC再次发布了修订草案。(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