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联邦收入委员会于上周五公布,该国国内皮革产品和纺织产品销售税率调低到5%,此调整可追溯至2013年6月13日起。与此相关,委员会还公布了另外两项通知。
早先,在2013-14预算中,皮革和纺织相关产品被列入到销售税法法案1990附件3中,因此需征收17%的零售税。如今这项以零售价格征收的税率被调低到5%。通知中还提到,巴基斯坦5大免税区(出口企业聚集点)以外的皮革和纺织中间产品或原材料产品销售税率从5%增加到17%。有消息称:FBR认为减税仅适用于出口企业,因此如果这些产品是在5大免税区之外销售,税额应按正常标准征收。
根据通知,同等的销售税率已经适用于处于进口阶段的商业进口商和制造商。商业进口商和制造商在进口过程中统一被征收5%的销售税率。同样,通知适用于销售税法1990"关于零售纺织成品和其它任何产品"附件3中除序列号22和36之外的产品。另外一条已发布通知则是要求删除该税法法案附件3中的序列号22和36条款及其它相关条款。(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