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出席“2013年战略性出口管制会议”,重点谈及欧盟出口管制体系改革。德表示,欧盟出口管制必须权衡企业从事产品贸易的自由以及由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其他安全威胁所引起的恐怖之间的利弊;必须给予企业足够的自由,以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但必须避免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或技术落入不合适的人之手。
欧盟出口管制体系改革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实现安全和贸易的平衡,即有效防止扩散,同时有利于合法贸易;二是实行欧洲和成员国之间的平衡,赋予成员国在个案处理上的灵活性,同时避免不同国家间的漏洞;三是实现当前运转顺利和未来需要改善的领域的平衡,确保对欧洲牢固基础的忠诚,既适用于欧洲单一市场,又适用于与单一市场外国家的贸易。欧盟出口管制改革应重点考虑以下指标:一是定义,二是欧洲许可体系,三是全面控制条款(catch-all clause),四是协商和中转控制制度,五是欧盟内转移内部控制,六是法规的适用,七是与私营部门和学界的关系。
下一步,欧委会和成员国将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报告。欧委会将首先确定优先领域,并着手起草有关通讯文件,预计今年年底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