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海关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PSF)(不高于2旦尼尔)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巴基斯坦海关税号为:5503.2010。据我海关统计,涉案产品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出口金额逾1.5亿美元。我会组织12家主营涉案企业参加应诉。
2012年12月21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就自中国产聚酯短纤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决定自发布公告起对调查产品征收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应诉企业获得自2.09%--7.37%不等税率,未应诉企业统一税率为8.82%。商会组织11家企业应诉,其中6家企业获得零税率。
目前有企业称,巴调查当局在其税率计算中存在错误。商会已代表企业向部公平局递交意见,请巴调查当局纠正税率计算错误。
本案终裁将于7月初做出,商会将继续跟踪本案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