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8月22日起,《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列出了会被纳入黑名单的13类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如果企业出现上述行为,将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此次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包括杭州萧山永盛五金配件厂、杭州余杭塘超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滨海石化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朱高生养猪场、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临海市雅轩眼镜厂等。
进入“黑名单”后,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予以限制。
一次违法,受限三年。“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3年,3年届满后,将其信息转入信用信息服务数据库永久保存。环保部门表示,根据《办法》,目前这些企业还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在“黑名单”公布6个月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认为自己已整改到位,可向环保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申请通过审核的,环保部门将公示拟修复的“黑名单”信息,并视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如“信用修复”成功,环保部门将撤除其“黑名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