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近日在对安昌镇开展“地毯式”督查中发现,两家分别从事纺织器械、劳保手套生产的小企业,存有少量废水渗透等偷排废水的嫌疑。
在一家纺织器械厂,执法人员进厂摸排检查,发现抛光车间内抛光废水通过车间南侧墙壁溢流出,经厂区导流沟及雨水沟流到厂区外。经对溢流废水采样监测,发现该企业废水总铬浓度达9.09mg/L,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该企业负责人余某被公安机关刑拘,“只是少量废水溢出,想不到要付出如此严重代价。”余某后悔莫及。
无独有偶,安昌镇一家从事劳动手套生产的小企业经营者对含重金属废水处理更是缺乏环保意识,竟然在绿化带中挖了2立方米左右的坑,进行废水处置。经执法人员采样检测,倾倒点渗坑内废水总锌浓度达到22.1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05倍。
“别把少量的废水不当回事,废水中的重金属基本都为有毒物质,不合理排放、倾倒、处理或将犯罪,甚至涉刑。”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都将以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