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2日讯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夏稽集)在网上销售货物未开具发票,向加盟商收取货款及运费等款项不走对公账户,并以此隐瞒销售收入4000多万元。我市集美区一家服饰公司因被认定偷税720万元,并处罚款360万元,被国税稽查部门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为避免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局面,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变卖房产,缴清了所欠的720万元税款。
该服装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7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服装鞋帽、皮具、服装饰品等。早在2015年1月,国税稽查部门就接到举报,称该公司在销售货物时,采取不入账隐瞒收入的方式进行偷税。
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间,共隐瞒销售收入4000余万元。在已搜集到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去年7月,国税稽查部门对该公司做出查补税款720万元,并处罚款360万元的处理决定。但在规定的限期内,企业没能缴清剩余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去年8月,国税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在当月23日前,将所欠税款及罚款缴纳入库,并告知企业若不配合执行,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以后将出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局面。迫于“黑名单”的威力,该公司在限期内将在厦门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变卖,先后缴纳了所欠税款720万元及罚款40万元。但截至目前,仍有滞纳金及罚款共计392万元未缴清。
近日,国税稽查部门依法将该案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系统”,将该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将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将为D级。同时,该企业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也被推送给了企业的贷款银行,以及区政府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和市人行,对企业经营和相关人员出行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