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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31日起,《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对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等消费品的质量进行分类重点监管,填补了国内纺织品特别是学生服质量监管专业性法规的空白。办法对百姓生活将带来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市纤维检验所专业人士。
1 校服发放前,学校须委托检验
学生服的质量安全是家长普遍关心的大事,《办法》对学生服的质量安全有了更严格的监管。
“学生服就是平常说的校服,《办法》将学生服单独拿出来进行细致规定,对生产、采购、使用等全过程加强监管,足以见得对学生服质量监管力度之大。”市纤维检验所副所长李东说。
在生产方面,《办法》规定,学生服原辅材料应验收记录,内容包括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等;学生服的标识应包括纤维成分、含量、安全类别。纺织面料不能确定安全类别的,应当标注国家标准要求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等理化检验指标。学生服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才可向使用单位供货。
在采购、使用方面,《办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学生服;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此外,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
“学校须对校服进行委托检验,意味着校服在发放到学生手里之前须经过生产企业和学校‘双检验’,校服质量多了一道‘安全锁’。”李东说,学校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 更多服装有了专业质量保障
新买的牛仔裤掉色严重,衬衣接缝处不牢易开线、被单洗后缩水变小许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些纤维制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李东介绍,此前,消费者遇到此类纤维制品质量问题需要维权时,需将纤维制品送到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大多只能靠《产品质量法》进行笼统判定,而没有细致化的专业性法规,《办法》打破了这一局限,填补了目前国内纺织品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空白。
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颁布实施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一些有填充物的制品,如棉衣、棉被等。此次实施的《办法》将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等全部纳入,适用范围更广,意味着消费者在进行纤维制品维权时有了更明确、更详细的专业性法规保障。
3 标识更规范,维权凭证足
《办法》还要求纤维制品的标识更加规范,标识标注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编号等。
“产品标识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代表了产品各项指标的真实情况,也是消费者了解并最终购买的根本依据,更是向消费者给出的承诺。”李东说,有了详细的标识,一旦消费者遇到服装等纤维制品纠纷时,就有了可靠的维权凭证。
此外,《办法》还对抗震救灾、扶贫济困等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进行了规定。
目前,我市纤检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宣传、推行《办法》,市民如遇相关问题,可向纤检部门举报或咨询,电话63151880。(洛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