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牌价格高,令很多老百姓只能望而却步,但这并不代表着高仿品牌就该应势而生。相反的,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高仿品牌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2月14日,记者从凤台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两家凤台本地的服装厂及其法人依法获刑。
史某,福建人,2011年起在凤台县丁集乡办起了服装厂。在没有“阿玛尼”、“阿迪达斯”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史某在福建联系厂商接下订单,将半成品服装通过货车运至凤台,并指导工人加工制作完成后再发回福建。2012年11月份开始,因生产能力不足,史某又将部分订单交给钱庙乡牛某的服装厂代为加工假冒的“阿迪达斯”、“阿玛尼”等品牌。
2013年4月至5月间,牛某的服装厂共加工1800条“阿迪达斯”牌薄款运动裤并交给史某发往福建省。2013年6月10日,史某的员工将加工完成的假冒“阿迪达斯”、“阿玛尼”拉出去售卖时被警方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牛某生产高仿名牌服装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史某和牛某非法经营的数额达55万多元,均系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史某的服装厂被判罚金25万元,牛某的服装厂被判罚金7万元。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