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并拒不支付,日前,南通恒升印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顾某一审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南通恒升印染有限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陈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顾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市法院审理查明,南通恒升印染有限公司于2014年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短缺,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奖金,致使拖欠162名工人2014年度3月、6至11月工资及2013年度奖金合计人民币4080672元。2014年11月24日,该公司多名工人在向公司索要工资无果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该公司欠薪情况。同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及股东顾某夫妇二人逃至上海藏匿,并变更手机号码,使得讨薪工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于2014年11月28日,向被告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由该公司管理人员胡某签收,指令书责令恒升公司在5日内支付工人工资,但恒升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陈某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上海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顾某获悉丈夫被抓捕后主动返回启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此外,据了解,2014年拖欠工人工资期间,恒升公司曾多次收到大笔外欠货款,但均立即支出,用于支付材料款、高利贷欠款和被告人陈、顾夫妇的银行卡欠款及消费等。2014年11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指使恒升公司管理人员黄某将公司价值20余万元的镍网出售,得款用于偿还陈、顾银行卡欠款及消费等。2014年12月24日起,东海镇政府为恒升公司代收货款124.8万元,已为恒升公司代发工人工资91.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