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标称福建、浙江、北京等地1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户外服装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抽检采用GB/T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标准,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9862-2013《纺织 品 纤 维 含 量 的 标 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4745-2012《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 测 和 评 价 沾 水 法》GB/T12704.1-2009《纺织品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吸湿法》、GB/T21655.1-2008《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GB/T 18830-2009《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GB/T21295-2007《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等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和异味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检45组样品,有27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0%。不合格样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功能性参数、纤维含量、色牢度等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其中,3款服装未达到其所明示的静水压要求,3款服装未达到防沾水性指织物表面抵抗被水润湿的性能要求。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