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济南闭幕,《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获批准。该条例将从明年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另外,济南还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在建筑物容貌管理方面,上述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体现泉城特色风貌,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建筑物的顶部不得乱搭、乱放。禁止利用建筑物阳台、门窗发布信息。
在城市道路容貌管理方面,上述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在居住区容貌管理方面,上述条例规定,禁止居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及时清除。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条例还明确提出,封闭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的,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外形、规格、色彩等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而且,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另外,还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如果有人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晾晒了衣物、被褥,怎么处罚?据了解,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