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是妇女节,汝州市民刘先生向大河报投诉说,当天他和怀孕八个月的妻子在汝州市一体育用品店调换鞋子时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遂遭店员群殴,自己的鼻梁被打骨折,妻子也遭到不同程度殴打。
引发事件的那双童鞋
面对大河报记者采访,商场工作人员称对方先动手,她们也遭到殴打,并且也有人受伤住院。目前,汝州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店内监控视频已被警方调取。
【顾客讲述】一双童鞋出问题,引发顾客商场矛盾
3月9日上午,大河报记者在汝州市骨伤科医院看到,警察正在对刘先生及其妻子阿丹做笔录。回想起3月8日晚上发生的一幕,阿丹仍很愤慨。
阿丹告诉记者,年前,她在汝州市广成路与洗耳路交叉口的贝贝鞋业购买一双童鞋,结果孩子没有穿几天,鞋底出现问题。3月8日晚上8点多钟,她和老公到该店退换鞋子。
“店员问我拿票没有,我说没有拿,她说没有票不能调换!”阿丹说,得知自己没拿购物发票不能退换鞋子后,她与店员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鞋子扔在店里。
刘先生说,看到妻子生气,他赶紧把她往店外拉。“我们突然想,如果就这样把鞋丢弃在店里,店方可能会将鞋子返回厂家调换新鞋再出售,这样我们会更吃亏,并且他们会继续坑害消费者。”
刘先生告诉记者,于是他和妻子便返回店里将鞋子拿走。快走到店门口时,妻子越想越生气,就用打火机将其中的一只鞋子点燃。“看到阿丹把鞋子烧掉,店员冲上来将我们的鞋子扔到门外面,并对我们进行谩骂、殴打。”
“他们冲出来四个人,三个女的,一个男的。三个女的对我媳妇谩骂,并踢她肚子。阿丹怀孕八个月了,我就护她。一个男的冲上来,一拳打到我脸上,我顿时鼻子出血。”刘先生说,自己和妻子被打后,他们迅速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时,打人的那名男子已不知去向。
记者在刘先生的诊断证明上看到,刘先生的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
【亲属观点】
即使顾客再错,商场也不能打人
刘先生父亲:儿子给我打电话,说自己和妻子调换鞋子被打。我赶到现场看到儿子血流满面,儿媳蹲在地上。无论如何,即便是我儿子他们存在错,但作为经营者,对顾客进行殴打,况且连怀有八个月身孕的妇女都不放过,他们的这种行为性质恶劣,不能容忍!店生意做得再大,再有钱,也不能亵渎法律。
【店员讲述】顾客先动手,没人打孕妇
面对大河报记者采访,贝贝鞋业则有另一番说法。
“是顾客先谩骂我们,并且先动手打人!”贝贝鞋业李店长说,“当晚,刘先生的妻子来到店里要求退换鞋子,我们问拿购物发票没有,她说没拿。”
“我们说没拿购物发票,可以等你拿票后再换。”当班的营业员程小姐说,听到这话,这名女顾客表现得相当生气,拿着鞋子就向她砸了过来。
“女顾客骂我们,我们始终没有还口。”李店长说,过了不大一会儿,顾客返回拿走鞋子,竟在店内靠近门口的地方将鞋子点燃,并扬言要将我们的卖场烧掉,这使矛盾升级。“这是店里,你不能在这里点东西,如果着火咋办?我们就把鞋子扔到外面。”李店长说,在店门口刘先生和妻子对其破口大骂,并首先动手掴了其一耳光。“我被打后,就回到店里叫人。”
贝贝鞋业杜总告诉大河报记者,听说员工被打,她赶出来劝阻。“在劝架过程中,对方仍很嚣张,蹿着蹦着打人,这时候我们也还手打了,但就我们两个人,不像他们说的还有个男的参与打人,我们也受伤了。”杜同时称,整个过程,她们没有一人对女顾客进行殴打。记者看到,杜女士脸上有明显伤痕。
【店方观点】做生意不能坏规矩,以警方调查为准
贝贝体育负责人李先生: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凡我们店售出的商品如果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质量问题,免费退换,终身保修。顾客退换、调换商品,应该出具发票或购物小票,他们没出示,还对我们谩骂、殴打,是他们的不对。做生意不能坏规矩,不能说谁来要求换就换,要求退就退。我们的人也受伤了,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有监控,随时欢迎对方和社会调阅。我们如果有过错,将以警方调查结论为准担责,绝不回避责任。
【律师点评】如果商场人员殴打顾客,应作相应处罚
针对此案,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程建国律师评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购物小票仅是证据之一,但是在商场工作人员也承认是该商场的产品,足以证明了买卖关系的存在。如果商场出售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且可以向消费者协议投诉,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本案根本不应该发展到动手打人的地步,如果警方调查商场人员确实存在殴打顾客的行为,那么还应该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