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统计处公布,2015年1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2015年1月份整体消费物价与2014年同月比较,上升4.1%,较2014年12月份的相应升幅(4.9%)为低。
剔除所有香港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2015年1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胀率)为2.3%,亦较2014年12月份(3.1%)为低。2015年1月份的按年升幅收窄,主要是受2014年1月份因农历新年导致物价较高,造成较高的比较基数所影响。
在各类消费项目中,价格在2015年1月份录得按年升幅的类别为电力、燃气及水(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中上升21.7%及在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中上升26.6%,主因是部分住户已用完政府提供的一次性电费补贴),住屋(分别上升8.3%及11.6%,主要是由于宽减差饷的影响自2014年10月份消失),烟酒(分别上升7.3%及8.1%,主要由于烟草税上调),外出用膳(分别上升4.4%及4.3%),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分别上升2.7%及2.4%)和杂项物品(均上升1.3%)。
另一方面,价格在2015年1月份录得按年跌幅的类别为耐用物品(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中下跌5.5%及在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中下跌5.4%),衣履(分别下跌1.9%及1.2%)和杂项服务(分别下跌1.2%及0.2%)。
至于交通方面,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2014年同期维持不变,但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上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