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9日,国家首批预拨到地方的35亿元补贴资金中,已实际兑付31.38亿元,兑付进度为94.4%.后续的国家补贴资金将于近期下拨到位。
23日,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媒体通气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通报,全疆13个植棉地州中已有6个地州的预拨补贴全部兑付。
剩余地州除少数棉农外出、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达成协议的情况外,预拨补贴已基本兑付完毕。
对于广大农户最为关心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标准,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牛晓萍表示,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在中央补贴资金全部到位后,除预留补差资金外,由中央补贴资金的60%和新疆实际种植面积核算出面积部分补贴标准,按剩余40%补贴资金和新疆实际交售量信息核算出交售量部分补贴标准。
自治区将在2015年1月和2月分别公布面积部分补贴标准和交售量补贴标准。目前,自治区基本农户涉及的1700多万亩棉花种植面积已获得每亩191元的国家预拨补贴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胡方毅说,除基本农户外,自治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等在内)的种植面积还未领到补贴。
原因是,这笔补贴主要是用于缓解植棉基本农户资金压力的,待后期兑付面积部分补贴时,植棉基本农户将领取到剩余的全部面积部分补贴,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将一次性领取到全部的面积部分补贴。
自治区发改委农价处处长刘卫东提醒广大植棉户,在领取籽棉交售补贴前需在2015年1月底前到种植证明发放地凭种植证明、有效票据、身份证等备案籽棉交售信息。
自治区将于1月底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汇总统计新疆的籽棉交售总量,自治区财政厅据此核定交售量补贴标准。
因此,广大植棉户应及时备案籽棉交售信息,同时要注意保存有关凭证票据等。从内地来疆包地进行种植的植棉户,应在回乡前备案籽棉交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