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消息,10月15日,加拿大就中国对进口浆粕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已经收到加方提出的磋商请求,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根据WTO的相关规则,磋商便相当于启动了诉讼程序。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 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