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从市售超过半数的泳衣中检出对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全氟化合物(PFCs),其中不少是国际知名品牌。那么,全氟化合物究竟是何物质?国内是否有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据浙江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何璐介绍,全氟化合物是一种有着特殊特性,可使材料防油、防污和防水的含氟化学物,也是一种很难降解的有机化学污染物。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是其中使用范围最广,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两种物质。
PFOA和PFOS具有高水溶性,普遍存在于多种环境水体中,当它们被生物体摄入后不会在脂肪组织中产生富集,而是与蛋白发生键合后存在于血液中,并在肝脏、肾脏、肌肉等组织中发生蓄积,同时呈现出明显的生物富集性。PFOA和PFOS还可造成新生儿的体重下降和体型变小,PFOA能导致内分泌功能紊乱,并存在致癌性,同时和甲状腺疾病也有一定关联。
“由于具有防水、抗污的功能,全氟化合物被广泛用于户外的衣物、帐篷、睡袋、浴帘、鞋靴、地毯和家具等纺织成品中。”何璐说。
对于媒体曝出的超过半数的泳衣中含有全氟化合物的说法,何璐认为,加工助剂是泳衣制造过程中最有可能引入全氟化物的环节。“在泳衣中使用全氟化合物往往是为了加强泳衣的抗水以及抗污性能,纺织企业应关注本企业用于面料的防水防污处理剂和去污剂。”
由于这些潜在危害的存在,全氟化合物很有可能成为泳衣、户外服装等纺织品的“无形杀手”,其风险隐患日渐凸显。
目前,全球已有不少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限制全氟化合物的使用。瑞典在2005年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了相关限制提案;2013年6月28日,挪威环保局宣布了消费品中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酯类的国家禁令,且依此修订了《挪威产品法》,并于2014年正式生效;加拿大出台了《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其他相关化合物法规》,防止人们由于使用和排放PFOS及其盐类,或含有C8F17SO2、C8F17SO3、C8F17SO2N等基团的其他化合物及其产品而造成环境危害。
据悉,2014年版的Oeko-Tex Standard100将全氟化物从其他残余化学物中移出,单独设为一类,并新增3种全氟酸物质的单独限量。
除了以上这些法规,全氟化物在食品接触领域也常有管控:欧盟的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质法令(No.2004/1935)、德国LFGB(LMBG)和联邦风险评估协会BfR制定的指引条例BfR section LI、法国French DGCCRF 2004-64以及英国联邦UK SI898:2005等都对PFOA做出了管控。而国内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法规强制要求不得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物质以及其他全氟化物。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相关企业一方面应高度重视原材料的选择,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在研发、生产替代产品领域加大合作攻关力度,在产品设计等方面积极做出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同时高度警惕由此带来的质量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