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工商局委托长春市工商局在长春市区部分批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对纺织品开展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纺织品的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含量、成分分析共7项指标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60种,60种中有11种不合格,抽检商品不合格率为18.33%。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耐水、汗渍色牢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pH(酸碱度)不合格:3.商品的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标识不符;4. 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抽查检验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