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7日起,我国将对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同时强化国家安全审查。
发展改革委负责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制,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有关要求,新的管理办法改革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将项目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这位负责人说,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所有需要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部分原由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也改由地方政府负责,绝大多数外商投资项目将实现属地化管理。新办法还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条件也进行了大量简化,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有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注重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赋予企业投资自主权,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这位负责人说,新办法将国家安全审查纳入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实现相关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