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吴江区松陵镇的赵先生分别在苏州工业园区和吴江区的两家超市连锁店购买了470个PM2.5防尘口罩,不料却发现是不合格商品,依照相关法规,两家超市为其办理了退货手续,并赔偿了4700元现金。
赵先生购买这批口罩是作为捐助物品,花了4700元从两家超市购入后,他发现该产品无厂名无厂址,且标注的是纺织品行业的代码。按规定,这样标注应执行国家安装技术类别的标准,但是该产品所标注的代码根本查不到。并且在其夹层又标注了医用标准的代码,按相关规定,标注了纺织品行业的代码就不应再标医用代码,若是如此,也应标明产品生产的注册号,但未标。赵先生觉得商家销售这样的不合格产品就是在欺诈消费者,遂向吴江区消保委松陵分会投诉。
接投诉后,消保部门立即与两家超市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约了两位负责人与赵先生来分会协商。松陵分会吴秘书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最终双方协商一致,两家超市为赵先生办理退货手续,并赔偿了其支付的4700元。对此结果赵先生表示满意,并表示对此事不再追究。消保工作人员提醒商家,经营应以诚信为本,不要让不合格产品影响整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