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在轻纺城北市场四楼的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内,一名工作人员正在为市场经营户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的家庭少不了一两件精致的布艺品,一款花样别致的窗帘可以说是家居装饰的必需品,有了窗帘的装饰,打开家门才更有家的味道。
窗帘上精致的花样图案给人以美的感受,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却陆续接到50余张民事起诉状,状告柯桥50余家窗帘布门市部涉嫌仿冒窗帘花样,侵犯了花样著作权。
原来,柯桥的50多家窗帘布门市部在销售窗帘布时,有些窗帘布上印有的图案是已经登记著作权的花样。于是,作为著作权人的广东省佛山市某纺织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50多家窗帘门市部陆续告上了法庭。近日,经柯桥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已有数家门市部因侵权分别向原告赔偿不等额的经济损失,也有门市部不承认侵权,坚持对簿公堂,法院于近日公开审理了其中一起侵权案件。
用于挂样的花样出现“仿冒”
中国轻纺城北市场是柯桥有名的窗帘批发市场,卖窗帘的门市部一家挨着一家,阿明(化名)家的窗帘店也在其中。
“店里的窗帘花样欧式、韩式、中式的都有,我们也请了设计人员专门设计花型。”老板阿明做了20多年的窗帘布生意,他认为,独特的花样就意味着销量。为了凸显自家窗帘的优势,他特意聘请了设计师帮他设计花样,店里的窗帘布基本上都设计独特,花样考究。有些窗帘甚至从面料开始,就全由设计师专门设计,然后精心做样。
2013年初,店里的设计人员拿来了一款窗帘花样,称是“原创”的花样。“就是比较传统的欧式大花,运用的元素也是比较传统的卷草纹、腰果、火腿等花纹。”阿明认为这款花样虽看似保守,但比较经典,还是有市场的,便在门市部里挂样展出。没过多久,果然接到了订单。
可就在阿明为这款花样有市场感到高兴时,他突然发现距离自家不远的另外一家窗帘店居然也摆出了同一款花样,比阿明家卖得要便宜。“设计师设计一个花样费时几个月,别人悄悄拍个照,不出一个礼拜就可以做成窗帘布在市场上销售了。”阿明坦言,自家设计的花样被盗版已经不是头一次了,几年前设计一个新花样至少可以卖一年,现在能卖一个月就不错了。
门市部“莫名其妙”惹官司
今年3月初,阿明接到了一张柯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广东佛山的一家纺织装饰公司起诉了他花样侵权,向他索赔2万元。花样销售情况并不乐观,一下子被要求索赔2万元,阿明对此感到难以接受,明明是自己店里的设计人员设计的,怎么会侵权?在向设计师求证后,他才知道,所谓的“原创”其实是从别处看到类似花样后得到了灵感,再进行改动后得到的。“两个花样在颜色、大小方面都不一样,我们没有侵权。”阿明坚持花样是设计师原创的。
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
在庭审中,双方对花样是否侵权展开了激烈的辩护,原告还聘请了“专业辅助人”,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发表意见,澄清权利疑点。
阿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市场上类似的花样非常多,诉争的花样运用的花样元素都是公有领域的元素,并从颜色、面料、制作工艺等方面和原告花样的差异性进行申诉。
原告聘请的“专业辅助人”金先生指出,虽然原告运用了常用的花样元素,但是其运用的组合和排列方式,以及古典美和动感美的混搭是具有独创性的。“比方说,两个导演都翻拍《三国演义》,如果大家都照着原著拍,拍出的效果可能一样,这不叫侵权。因为大家都是用了公有的东西,就和我们照搬公版花样一样。”金先生说,假设其中一个导演对《三国演义》中的情节或场景进行了创新,而另外的导演照搬了这个创意,这就是在抄袭一种原创性的表达,不管是百分之百不改动,或是稍加改动改头换面,都属于抄袭。“对于这个稍加改动如何判断,在《著作法》中有规定,就是在一般人看来,他会不会觉得这两个东西是不是几乎一样的,如果说他觉得这两样东西实际上是一回事,那就可能构成侵权了。”
在庭审中,由于尚有一些细节不明确,法院宣布择期再审。
法官提醒经营户加强自律多创新
轻纺城花样保护体系日渐成熟,但是花样“仿冒”还是时有发生。
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柯桥区民三庭法官李籽苏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1000多起花样纠纷案件,许多纠纷都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态度不够重视造成的。“很多当事人对花样受知识产权保护不以为然,认为花样设计很简单,不能获得著作权;也有的认为市场上的花型那么多,自己用的花型未必就侵权了。”
据李法官介绍,一部分有侵权行为的经营户主观上或许是无意的,但只要发生了侵权行为,就是违反了法律,就必须付出代价,“希望广大轻纺城经营户吸取前车之鉴,加强自主创新;随着花样保护工作的深入,花样版权维护方面今后将越来越规范,逐渐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李法官表示,要防止被他人起诉侵权,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加强自律,多创作新花样。“一些来历不明、版权不清晰的样品不要挂,以后还会有更多‘较真’的企业,希望经营户们一定要加强自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