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初裁的公告,经调查认定,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四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4年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时,应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四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氯产品,用途广泛,在工业上主要用作有机溶剂、干洗剂、脱硫剂、织物整理剂、金属去污剂、脂肪类萃取剂、有机合成和热传递介质,医疗上用作驱虫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