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13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计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21142件,其中,投诉5328件,解决消费投诉5287件,解决率为99.23%,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23913元。2013年全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类别是服装鞋帽类,同比上升6.04%;而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服务类别是销售服务类,以24%的同比涨幅成为唯一上升的服务类别。
服装鞋帽类投诉量依旧“打头阵”
据悉,2013年全年,我省服装鞋帽类投诉量依旧“打头阵”,投诉量同比增长6.04%。
按照消协提供的数据,从投诉性质上来看,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假冒伪劣问题。消费者主要反映服装鞋帽生产企业良莠不齐,尤其是作为高档商品,从设计、工艺、材质、环保、安全、卫生等各方面上都没有考虑到商品应具备自身属性(消费者正常生活需要及适应实际消费环境),甚至达不到标准或低于国家标准。
“三包”认定、赔偿亟待解决
同时,部分消费者反映服装标识不规范、不完整,误导消费者。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服装类没有具体“三包”规定,鞋类产品的“三包”规定也太过陈旧,现行的“三包”规定涉及商品种类有限(仅20余种);退、换、修商品的条件设置过于宽泛,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出现问题如何认定和赔偿是在调解处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销售服务类投诉“独占鳌头”
2013年销售服务类投诉同比上升24%,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问题、计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
2013年11月,永吉县消费者郭先生通过收听某广播电台播放的关于某补肾药酒的讲座,电话订购了1350元的药品,共计6个疗程,服用一个疗程后不见效果。郭先生认为电台播放的广告虚假宣传,要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其调解,退还剩余的药款。
本案例中,药酒是不具有疗效的保健品,而广告以药品的疗效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宣传,消费者使用无效要求退货时,销售商拒绝履行广告发布时的退款承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