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9个月的劳动仲裁及区、市两级法院审判裁定,浙江怡创印染有限公司状告公司原技术骨干梁某违反《保密协议》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法院终审判决梁某向“怡创印染”赔付12万元违约金。
据了解,这是柯桥区首个通过法院判决的企业状告职工违约的案件。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怡创印染公司总经理钱淼根仍然唏嘘不已,希望企业间及协会共同建立一个规范的人才竞争备案制度,减少行业恶性竞争。
称准备回家乡发展
定型主管突然跳槽
湖南省凤凰县人梁某,2008年进入位于柯桥经济开发区的浙江怡创印染有限公司印染车间工作。经过企业培养及自身的努力,在短短4年时间里,他从一线工人成长为年薪20万元的定型技术骨干。2012年4月30日,梁某被提升为该公司三车间主任助理兼定型主管。当天,怡创印染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2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同日,怡创印染公司还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梁某)不得在绍兴市、杭州市、萧山区范围内再经营印染业务或与甲方(怡创印染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然而,当上定型主管不久,同年11月11日,梁某以准备回家乡发展为由,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考虑到他回湖南老家发展,并不违反双方约定,公司同意了他的请辞。与此同时,根据《保密协议》约定,怡创印染公司向梁某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1500多元。后因梁某注销银行账户,只付了两个月。
可谁知,在离职两个月后的梁某,竟然现身在越城区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从事印染定型工作。
几经裁决审判
“老东家”告赢跳槽员工
获知此消息后,怡创印染公司高层对此非常不爽。
“梁某是以回家乡发展为由骗取本公司同意辞职,却到了与本公司同业经营的企业。他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钱淼根告诉记者,“他是由公司一手培养成为技术管理人员的,离厂时他已掌握了公司一项拳头产品技术,跳槽后把公司的技术带到了竞争对手那里。”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怡创印染公司于去年4月12日向柯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经过两次庭审,柯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作出了裁决:认为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有效,其中第六条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梁某)不得在绍兴市、杭州市、萧山区范围内再经营印染业务或与甲方(怡创印染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怡创印染公司要求梁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对怡创印染公司提出的40万元违约金调整为12万元。同时认为,怡创印染公司已支付梁某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予返还。
但梁某不服裁决,向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去年10月26日,该法院作出梁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及赔偿违约金及退还竞业限制补偿的一审审判结果。梁某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1月7日,中级人民法院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给予终审。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规范企业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近年来,因为跳槽而泄露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春节前后,更是企业职工跳槽纠纷的高发期。跳槽员工带走一项技术,直接影响到原企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对企业造成很大损失,甚至会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那企业该拿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呢?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柯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科负责人倪煜明。他告诉记者,历年来,企业告职工违约的案件不少,但在仲裁过程中因企业自身制度不全,往往通过调解了事。为此,他提醒企业,首先自身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注重事先约定到位,并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权。
此外,加强行业自律,这是解决企业间人才恶性竞争的一个课题。去年下半年,柯桥区印染工业协会专门就此进行了调研,并向政府提交了相关报告,提出建立规范的人才竞争备案制度。企业的技术、营销、管理等人才,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到协会进行登记备案。企业应与登记备案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同行竞业限制协议。凡急需人才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要求人才支援的,原则上应在会员单位内流动,必须遵守相应规则。如企业有互挖人才、恶性竞争行为发生的,由协会采取行业内的制裁措施。“这样做既可以维护企业人才的有序流动,又能保护企业人才的合法权益,还可制约同行业人才恶性竞争行为。”印染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