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出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在公共服务等方面向小微企业倾斜、引导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转型等。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贷款对象范围,将上年末在同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000万元 (含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纳入补偿贷款对象范围。
支持小微企业发债融资。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向小微企业倾斜。到2015年,全省将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争取建成由1个省级枢纽平台、9个设区市综合服务窗口、36个产业集群服务窗口构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各级政府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