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6日上午09:30开始
2、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黄伟国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984,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提案表决情况
1、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商业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杨浦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上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期限均为壹年。其中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杨浦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除本公司可以使用以外,还允许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嘉麟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共享,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其中同意114,836,2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弃权148,600股。
(公司就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布的《关于就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3-082。)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唐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