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办法》,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包括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办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方法、指标和程序。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社会监督4方面21项。《办法》还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针对不同环境信用等级的四类企业,《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性与约束性措施。
知名纺织公司鲁泰集团副总经理张建祥对《办法》的出台表示欢迎。他认为在目前环境污染严重的背景下,四部委联合出台针对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表明国家在治理污染方面要“动真格”。此举把企业环境信用与金融支持、评先创优、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公共采购等挂钩,加大了对企业的“失信惩戒”,将改变过去企业由于“违法成本低”而无视污染的局面,有助于引导企业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企业创造高附加值产品,担负得起对环境保护的成本投入,为社会创造更多益处。
据了解,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还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