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羽绒服装共抽查了13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微生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的羽绒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低于明示值、1批次产品的面料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1批次产品的面料耐水色牢度低于标准规定要求。不合格产品中,包括我省绍兴市大华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圣雪玛”羽绒服(规格为170/92A),不合格项目为羽绒含绒量。另外,知名服装品牌“真维斯”的一款男装羽绒上衣(规格185/104A)也被检出羽绒含绒量不合格。
电热毯产品的抽检中,6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74家小型企业中8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而在室内加热器方面,70个批次中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我省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有4个批次,均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这四批次产品分别为:嘉兴市名流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名流”多功能取暖器(型号/规格TN90-7-S806 1180W)、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室内加热器(浴霸)(型号/规格NS12W-304C 1160W)、浙江奥华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华”室内加热器(多功能取暖器)(型号/规格AH1431-83 1180W)和浙江鼎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鼎美”室内加热器(浴霸)(型号/规格DM-DP706C 1180W)。
另外,在儿童家具方面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包括了柜类、椅凳类、桌台类、床类等4种产品,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和警示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结构安全项目中,有23批次产品边缘和尖端不合格、2批次产品孔及间隙不合格、3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其他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有害物质项目中,除甲醛释放量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外,被抽查产品的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警示标识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提供使用说明和未标明产品使用年龄段。不合格项目中,产品边缘和尖端、警示标识是主要不合格项,分别占到不合格项目总数的48.9%和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