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传出消息,为全力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兰州市工商局制定出台《兰州市工商局贯彻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审查主体、审核标准、操作流程、扶持行业(经营范围)、工作时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的具体审核标准基本条件,包括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市户籍人员或来兰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具有创业能力;初次创办企业,创办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申请人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吸纳本地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创业者本人);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