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石狮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拉开了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大幕。8月23日,市政府又发布《关于促进染整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重点对染整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奖励政策进行了明确。记者获悉,染整企业重组后开展技改购置设备或新建(扩建)生产性项目的,均可获得可观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
据悉,为促进我市染整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推动染整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市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重组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重组后开展技术改造购置设备的,按设备购置总额的7.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重组后新建(扩建)生产性项目,按其设备购置实际贷款额、以当年末基准利率计息,给予50%额度的贷款贴息,单家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完成兼并重组并改建投产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前5家示范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专项奖励。同时,加大对重组企业在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泉州市各类项目和资金向重组企业倾斜。其中,支持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5%申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在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兼并重组的染整企业也可享受到相关减免优惠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