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环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污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化工、石化等重污染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
《通知》要求,今后所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需进入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通知》要求,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尚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通知》明确,潍坊市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工业聚集区内不再新上化工类、异味类、粉尘类等涉气工业项目;重点提升的69个小城镇规划区内,不再审批有异味气体产生的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