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沈阳市民李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床宣传为“100%桑蚕丝”的蚕丝被,商品送到家后,李先生打开被子后气味刺鼻,仔细查看后发现,被子里面的填充物里有棉花。事后,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表示可为其更换同等价钱的其他商品,但是拒绝退货。
记者从质检部门了解到,商品标识与实际成分含量相同,是强制性要求。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刚表示,如果蚕丝被填充物成分真实含量与商品标识信息不符,以次充好,那么经营者涉嫌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刘永刚表示,如果李先生认为其购买的蚕丝被非100%桑蚕丝,可委托权威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报告证明蚕丝被填充物成分缩水,而且商家对证明商品不合格的检测报告表示认可,商家应“退一赔一”。如果商家对质检报告存在异议,双方还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商品进行重新检验。(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