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长乐有关部门获悉,该市财政将补贴国内纺织企业参展摊位费。对参加国内展销活动(活动需要由该市纺织行业协会组织,并经市政府批准)的纺织企业由市财政补贴其50%摊位费,补贴资金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家企业补贴资金上限为10万元/次,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根据《长乐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规定》,企业境外参展可获市财政补贴50%摊位费,2012年长乐全年企业境外参展获市财政补贴255.7万元,而国内参展尚无财政补贴。鉴于目前该市纺织产业年产值已突破千亿元,而国际纺织业正处于低谷,长乐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展销活动,大力拓展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