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含量偏差超标;二是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三是唛标纤维成分与合同标示成分不符。
据调查分析,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主要是工厂管理缺乏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致使唛标印制错误。其次,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国际市场服装价格压得非常低,服装出口企业不得不被迫采购低价原料和辅料,使服装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顾此失彼,往往会导致纤维含量偏差超过规定允许范围。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由于纤维成分标识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有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性要求的,即使客户同意降低要求以次充好、或者张冠李戴、混淆纤维名称标识,都是违法的。一经查实,不仅会使工厂自身受到重创,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同时出口企业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输入国技术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合法经营。不能“饥不择食”,无原则地满足客户要求会造成因小失大。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少数投机客商,同时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杜绝涉嫌欺诈的质量事故的发生。(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