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
保障企业关键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纺织服装、鞋业等产业集聚区域建立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创新开发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和协作配套企业之间的供应链金融品种,增强中小企业的配套能力和竞争力。
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金融服务。建立企业技改金融服务承诺机制,确保有市场、竞争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技改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拓展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加大信贷资金配给,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进一步加强“三农”金融服务。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
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享受福建省扶持企业上市优惠政策。
强化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各地政府设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和客户保证金银行托管制度。
推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每年引进1~2家外资银行和台资银行。
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省内互联互通。搭建银企信息对接平台,依法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防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