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超市内销售疑似假冒“金利来”商标皮带,近日,“金利来”品牌大陆地区被许可人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超市经营者北京旭日·澳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000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金利来公司诉称,公司发现朝阳区林萃西里“旭日超市”销售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皮带,侵犯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皮带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正牌商品的销售,损害了其良好品牌形象,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
金利来认为,旭日·澳林公司作为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商业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辨别力,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商品的销售,但是该公司却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反而大肆销售上述假冒产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也侵犯了金利来公司的商标权,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是“金利来”中文商标、goldlion英文商标及金利来图形商标的注册人。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许可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使用上述商标并进行维权活动。2004年,金利来商标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