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兰州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9604吨、104348吨、46259吨、8479吨,比去年分别下降1%、2.5%、6.8%、1.1%。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兰州市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排定重大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时间,并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停产整治
兰州市今年将实施多项污染减排项目,并排定了建设时间表。根据安排,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全收集管网,确保西固、盐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高于60%。今年10月31日前,夏官营污水处理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并在年内通过验收投入运行。
兰州市将全面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加强对纳入污染物总量核算统计中火电、水泥、造纸、纺织、冶金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企业生产动态和项目建设动态监管。
同时,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逾期未持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治污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据介绍,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强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兰州将对污染减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和年终考核,对污染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同时,对未完成2013年度减排任务、被省(市)预警监控、挂牌督办的县区将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的改扩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