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陈女士的衣服出现质量问题,换货时发现没有该款式了,她要求退款,卖家却不愿意。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指出,在商家自身的过错而导致无法更换衣服的情况下,应该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年初的时候,市民陈女士在一服装店购买了一件价值上千元的皮衣,之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便找到商家,要求换货。但是,当时陈女士购买的便是该款皮衣的最后一件,店内已没有同款皮衣可换。鉴于这种情况,商家便让消费者在店内重新挑选相同价位的服装。但是陈女士没有挑中自己喜欢的衣服,就要求商家退还购衣款。商家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只承诺陈女士可在一定时间内来店消费抵扣购衣款。
无独有偶,市民徐先生也碰到类似的情况,在南京的一家知名商场购买了一款价值千元的品牌衬衣,可是买回去后发现衣服左右两个袖子的长度不一样,根本无法上身。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调换,但是这款衣服适合徐先生的尺码没有了,而他又对其它的衣服不满意,要求商家退款,商家表示拒绝,并对徐先生明确表示,他们家的衣服只能换不能退钱。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到这两起投诉后,分别与这两个商家进行了沟通,最终两位投诉人均拿回了购衣款。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三包规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在无法履行换货义务时,必须退还购物款。(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