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儿童服装隐藏着危险因素
7月20日,被中国企业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玩具标准《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将实施。
该指令大幅提高了对玩具产品化学性能和电性能等安全质量的要求,重金属元素检测项目由原来的8项增至19项,并新增了55种禁用和11种限用过敏性芳香物质的检测要求。严苛标准的背后,是对玩具产品风险的密切防范。
玩具中的一个小部件、衣帽上的一根绳带或成“致命杀手”。因为外套帽子上的拉绳可能造成的伤害,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上月宣布对中国产560件Deezo牌儿童外套实施自愿性召回。尽管这批产品尚未收到任何事故报告,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迄今收到因多种品牌儿童衣物拉绳缠绕导致死亡的报告已超过20起。如一名5岁女孩因茄克衫帽子上的绳带绊在学校的滑梯上窒息而死;一名14岁男孩因茄克衫上的长拉绳被夹车门,倒地受车轮碾压致死。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中国出口欧盟、美国、加拿大纺织服装产品被召回的有225起,因绳带安全被召回的有172起,占纺织服装召回案例的76.4%。为此,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日首次发布产品质量风险预警,建议家长将儿童上衣外套上帽子和颈部拉绳全部取下。
而事实上,一根绳索“扯”出的产品安全问题远不仅于此。
很多产品的风险被忽视
“我国对童装使用的绳索和拉带并非没有标准,但因为是推荐性标准,生产企业没有足够重视,拉带、绳索仍然被频繁地使用在童装产品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赖晓宜告诉记者,关注到这一风险源后,质监部门从本市主要商场和生产企业采集了62批含有拉带、绳索部件的儿童服装样品,结果59批次样品的拉带、绳索不符合要求,专家评估为中等风险。
现实中,很多产品风险存在于人们的认识之外。譬如随着手机、MP4、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电子产品走进千家万户,移动电源迅速风靡数码市场。但是,移动电源目前没有产品标准,而绝大多数移动电源所使用的电芯都是以化学特性非常活跃的锂离子电池为储电单元,产品安全性问题随之出现。除了烧坏手机和自燃这两个严重问题之外,电量明显偏低、充几次电后无法再充电等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与传统玩具相比,激光类玩具更具可玩性和可观赏性,激光笔、激光手枪等一时热销。可家长们是否知道,孩子玩耍时激光互射眼睛,高能量激光可使儿童视网膜严重灼伤或受损,最后可导致眼睛充血、水肿、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标准滞后预警不能缺位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实施了,我们也要认真思考、仔细评估玩具的设计、用料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在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莱茵技术上海公司日前举办的玩具免费检测开放日活动中,家长共主动送检玩具30件。根据欧盟标准检验,30件样品中6件被判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问题包括:滥用认证标识;毛绒玩具线缝开裂导致里面的纤维丝外露;儿童滑板车把手承重差;澡盆玩具“小黄鸭”的塑化剂超标……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产国和出口国,也是消费大国,全球75%的玩具由中国制造。“同样的玩具产品,国内外在标准方面存在不少差异,”莱茵技术上海公司玩具及儿童用品部门经理王波告诉记者,譬如德国等国家对玩具的多环芳烃、总镉等指标都有明确规定,但国内标准尚未列入。莱茵技术平日受理的多为出口欧盟的玩具产品检测和认证,曾多次碰到国内企业已经准备发货、但产品抽样不合格以致无法出口的情况。
标准滞后导致出口受阻,也是产品滋生风险的一大原因。去年,澡盆玩具“小黄鸭”因塑化剂超标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增塑剂遇到热水或沐浴液等油脂性物质时就容易释放出来,不少孩子洗澡时喜欢“啃”上几口“小黄鸭”,对孩子生长发育不利。“而我国有关玩具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尚未包含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限量。”有关专家表示。所幸的是,经过风险监测,目前正在修改的玩具国家标准草案稿中已增加了对增塑剂的限量标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标准总是滞后的,但预警不能缺位。”业内人士指出,十多年前人们可能还满足于产品具有相应功能就行,而今安全问题日益得到重视,产品风险预警因此更显可贵。
消除风险手段仍乏力
“近年来社会关注的节能灯电磁辐射、LED蓝光伤害、调和汽油等问题,都属于国内标准未规定、国内外标准不一致或者行业潜规则的风险问题,传统的质量监管模式已难以解决问题,”赖晓宜表示。对此,本市质监部门于2009年7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开展产品风险监测与预警,包括童车、鞋类、万用移动插座、自动碎纸机、节能灯、手机充电器、电吹风等一批产品的风险项目被监测和警示。
那么,预警之后,产品风险如何消除?赖晓宜表示,评估中心发现产品风险源后将作科学评判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对于那些没有产品标准的建议修改标准,国内有推荐性标准的建议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或引进国外先进标准,以从根本上消除风险。
“但是,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事实上预警后消除风险的手段仍然乏力。”赖晓宜告诉记者,发现产品风险源后,质监部门会召集本市生产企业开会通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召回缺陷产品,涉及外省市企业的将通报当地质监部门,但这种“保姆式”的技术服务并没有引起企业的充分重视。“需要明确的是,消除或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还是企业。”业内人士指出。
此外,公开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也是消除手段之一,借此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相关产品时关注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从而采取防护措施降低伤害发生的可能性。产品风险预警,能否通过制度性的信息发布引导科学认知,进而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倒逼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还需拭目以待。(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