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将由学校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建立“以校为本”的校服穿着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实行中小学校服“双送检”。
通知称,今后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家委会意见后决定。确定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与家委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要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中小学校应当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格式,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