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记者接到投诉称,长葛市石固镇天宇麻纺厂建筑工地工人王凤安,于5月2日在工地干活时,被撬杠打倒,掉落在地造成脊柱骨折,腕骨粉碎性骨折,但由于长葛市对所应赔偿的医疗费拖欠不管,致使王凤安治疗停滞,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王凤安透露,2013年5月2日早上7时,经长葛市石固镇岗李村村民水清介绍,来到长葛市石固镇天宇麻纺厂建筑工地干活。当天上午,正在一层干活时,由于防护设施不全,被撬杠打倒,从楼上掉到地上受伤。随后自己被送到长葛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检查,造成脊柱骨折,腕骨粉碎性骨折。至今已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而公司仅支付了15000元。经过自己和家属多次催要,长葛市天宇麻纺厂拒不支付下欠的医疗费,现在由于厂里没有缴纳费用,而自己家里经济十分困难,也没有能力缴纳医疗费,目前治疗处于停滞状态,病情没有任何好转。
“工地不但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现在对所应赔付的医疗费推卸责任拒不赔偿, 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也来调查过,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处理意见,致使我现在生活都难以自理,开支拮据,举步维艰。”说起自己的状况,王凤安的声音有些哽咽。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另外,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劳务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被雇劳动者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务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但是近年来,建筑工无劳动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工伤费用赔付也成了老大难,很多工人在人身安全受到意外损害时,不但得不到最基本的医药赔偿,甚至连生命安全都难以保障。
针对王凤安目前所遭遇的情况,记者致电长葛市安监局严局长,但却一直都是无人接听,发送采访短信也没有任何回应。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