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商场“优奇乐”童装专柜购买了“纯棉”吊带裙和背带裤,小孩穿后出现皮肤发痒的现象,后发现此商品非纯棉产品,张女士认为商家所售商品质量标识与事实严重不符,系误导消费者,于是将北京某商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办理退货,返还购货款923元,并按购货款的1倍赔偿原告923元,共计1846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2011年5月3日,原告去被告处给侄儿侄女买衣服,在一个叫优奇乐的童装专柜,导购向原告极力推荐该品牌的吊带裙和背带裤,说该童装是时下流行的新款式,并且面料是100%纯棉,原告买了一条背带裤和一条吊带裙,付款237元。回家后,家人觉得样子不错,在5月8日,原告又去被告处买了几条裙子,加上第一次付的237元,原告一共花了923元。时隔不久,原告的一个朋友告诉原告,童装根本就不像标牌上标的是100% 纯棉,于是原告便拿着衣服到北京市纺织品及染料助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去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童装面料根本就不是100%纯棉,除了棉外还有聚酯纤维、棉纶等其他化学成分。原告即刻找被告要求退货并赔偿,被告先是答应解决,后来又拖着不予处理。
张女士认为,被告所售商品质量标识与商品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已构成欺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