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建〔2013〕144号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各出疆棉所有权人: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13〕43号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出疆棉的审核准确无误,现就运输出疆棉车辆经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设在新疆(吐鲁番)大河沿、甘肃天水的现场核查点(以下均简称大河沿核查点、天水核查点)现场核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出疆棉真实无误,承运出疆棉车辆进入大河沿核查点、天水核查点现场核验时,必须接受敞篷核查。对于可疑棉包,运输单位还须开包接受查验,查验后自行封包。对于不配合核查或者所运货物与申报不符的,现场核查点对整车棉花不得开具核查确认通知书。
二、出疆棉大河沿核查点、天水核查点必须按以上要求严格遵守核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虚报、瞒报,堵绝骗补隐患。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对两处现场核查点进行不定期抽查。因核验工作不力,发生漏验、瞒报、虚报,导致骗补的,除取消承运企业(人)承运新疆棉资格、追回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现场核查点、各出疆棉所有权人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