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秩序,遏制投机炒房现象,优化市场经营环境,保持中国轻纺城市场稳定和可持续繁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审批和监管
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实行“集中办理、业主审核、统一管理”的办法,营业房使用权流转一律进入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手续时,转让方必须配偶或法人代表人到场签字并与受让方拍照留存。受让后,受让方必须办理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
二、加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时限管理
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实行时限管理,对现有营业房使用权受让时间不到6个月的不得转让。对同一营业房使用权再次转让的,从受让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加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税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对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计税基数将根据市场交易实际变化及时作相应调整公布。营业房使用权人对转租收入要依法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收,税务机关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税务稽查。
四、加快市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中国轻纺城审批服务中心和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设一个统一、规范、公开的市场公共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政策法规信息、市场规划建设信息、营业房转让转租信息等,促进中国轻纺城市场信息公开透明。
五、建立市场营业房使用权流转预警机制
各市场业主要建立营业房信息化管理体系,实时监控营业房流转行为,及时研究不同市场、不同类型营业房使用权转让变动信息。对营业房转让数量和价格出现异常的市场,采取要求受让人持有纺织品生产经营执照、进一步提高流转税费或暂停办理等预警措施,抑制不正常流转现象。
六、加大对影响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工商、国税、地税和公安部门要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加大对营业房使用权流转环节的监管力度,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对无证经营、违规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发布虚假信息,骗卖骗买,恶意炒房;偷逃税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批准私下转让转租营业房使用权、协议约定不能转让使用权的营业房擅自转让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意见适用于中国轻纺城东市场、中国轻纺城北市场、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毛纺面料市场、精品专馆面料市场、针织布市场、老市场)、中国轻纺城北联窗帘布艺市场、中国轻纺城天汇窗帘窗纱市场、中国轻纺城老服装市场、中国轻纺城西市场、中国轻纺城棉布市场(东门市场)、中国轻纺城北六区、中国轻纺城北七区、中国轻纺城棉混纺织品市场、中国轻纺城原坯布市场、中国轻纺城柯北坯布市场(一楼、二楼)以及中国轻纺城精品广场、精功广场。
八、本意见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与此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公安局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