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白相间螺旋桨图形是享誉全球的宝马商标,但该图形却被商评委核准注册后由一家香港公司用在了服装品牌中。德国宝马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将商评委诉至法院。今天上午,一中院发布公告称,商评委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相关裁定。
宝马公司申请“宝马”商标和“BMW”商标的注册,其中“BMW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其在中国享有的领土延伸保护至2017年3月26日。
就在德国宝马公司注册了上述三个商标之后,黄畅芬于2005年5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一个带有宝马标志——蓝白相间螺旋桨图形在内的商标。
2009年2月7日,该商标被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鞋、内衣、袜、领带等商品上,该商标专用期限至2019年2月6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于2010年1月12转让给位于香港的世纪宝马公司。
2009年11月24日,宝马股份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认为香港宝马公司的注册商标包含了该商标中具有极强独创性的蓝白相间螺旋桨图形,是对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模仿,将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损害宝马股份公司的利益。
宝马股份公司的申请最终被商评委裁定“拒绝”,于是该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商评委则辩称,该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