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号,彭先生在大渡口一家大型商场购物时,在导购小姐推荐下,买了一件羊毛衫。
根据导购小姐的介绍,这一品牌来自浙江,品牌目标是“打造80后第一休闲时尚商务男装”。彭先生生于1986年,正是这一品牌的目标消费者。
“骗人”的羊毛衫合格证
羊毛衫的合格证上,标注成分为羊毛79%,其余还含有11.3%的聚酯纤维、腈纶等。
当天商场搞促销,原价998元的羊毛衫,彭先生花了199就买到了。
朋友觉得199元的羊毛衫太便宜了,“会不会有假?”于是,彭先生上网查了查真假羊毛衫的辨别方法,马上回家做了实验。“如果是真的羊毛,用火烧就会闻到蛋白质的味道。”彭先生说,这个味道就跟烧头发的味道一样,但是如果是化纤成分,只会烧成硬硬的一团,没有蛋白质的味道。
从新买的羊毛衫上抽下几根材料后,彭先生用打火机点燃,结果“一点烧头发的味都没有。”
为了得到更加权威的证据,买回羊毛衫第三天,也就是1月6号,彭先生将羊毛衫送到重庆市纤维检验局进行检验。
为羊毛含量较真打官司
四天后,彭先生拿到市纤维检验局的检验报告实际羊毛含量竟然只有0.4%,与羊毛衫合格证上标注的含量79%相差近200倍!
昨天,我们看到了这份由重庆市纤维检验局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这份2页纸的报告中,检测结果显示彭先生送检的羊毛衫羊毛含量为0.4%,另外还有32.5%的粘纤、38.1%的聚酯纤维、27.2%的腈纶和2.6%的锦纶。
彭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大渡口法院,索赔检验费、车旅费等共计9000余元。
2月19号,大渡口法院将彭先生和商场负责人约到法院,对这起“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进行了调解。
调解中,商场负责人承认该品牌羊毛衫确实存在问题,并表示已经将这一服饰品牌从商场内撤除。
昨天,我们从大渡口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场赔偿彭先生4500元,同时彭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为件羊毛衫含量“喊冤”
维权成本到底要多少?
维权成本:
1200元的检验费+4天检验时间
+199元羊毛衫+N天诉讼+车旅费……
检测风险:
完全由消费者承担
我们算了一下,1200元的检验费,检验时间大约要4天,这样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不是每一个消费者都愿意承受的。因为实验有破坏性,羊毛衫一旦送到实验室检测,就没法再穿了。
而且检测的风险完全由消费者承担,一旦检测的结果与产品标签上相差不大,检测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消费者得不到补偿。
所以,对大多数花一两百块到几百块钱买一件羊绒衫的消费者来说,即便对产品成分有怀疑,也很少花费时间、金钱去做检测。这无疑是给那些不良商家钻空子的机会。
合格证怎么来的?
服装生产厂家自己标注添加?
“服装生产出来之后,都要送检。”在江北经营服装生意多年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说,厂家送检的服装如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如甲醛含量、PH值(酸碱度)、色牢度、异味等,厂家就会拿到相应的检验报告。
“如果检验不合格,那就是禁止销售的。”李先生说,厂家在拿到检验合格报告后,就可以自己制作合格证,标注服装的货号、颜色、等级、成分、价格、编码号等进行出售。
李先生告诉我们,一些大型商场都会要求服装厂家提供检验合格报告,然后才允许销售。至于彭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李先生分析,不排除这家服装厂在同一批次服装中,只有送检的服装才是合格的,“只要拿到检验报告,就可以蒙骗过商场。”
此外,一些小型服装作坊在生产服装后并不送检,“经销商自己买来合格证挂上去,马上就可以销售了。”
我们了解到,根据《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服装的合格证应标注货号、颜色、等级、成分、价格、编码号、洗涤说明、厂址、邮编等,但是我们从彭先生那里看到那份羊毛衫合格证,只标注了品牌、货号、成分、价格等,并没有标注厂家厂址和邮编,“这说明这个合格证本身制作也并不规范。”
“工商等行政部门也会对市场上出售的各类服装进行抽查检验。”李先生说,但是抽检的毕竟是少数,“服装厂家的生产全靠自我监督,这肯定是不够的。”
同是羊毛衫
“纯”和“100%”差别很大
在现有规则内,羊毛衫、羊绒衫的标签就成为鉴定品质的关键。
按照国家标准,每件羊毛衫应有产品说明标签及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纤维成分、洗涤方法、产品等级、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地址及电话等,其中规格、纤维成分、洗涤方法必须使用永久性标签。但即便看清楚了标签,消费者也有可能被一些细微之差的概念“忽悠”。比如,“纯羊毛衫”和“100%羊毛衫”看似属于同一类产品,但其实差别较大。
根据相关规定,凡毛纤维含量为100%的羊毛衫,无论精纺或粗纺,都可称为“纯羊毛衫”。但实际上为了改善纺纱性能,提高耐用程度,精纺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5%的非毛纤维(如锦纶、涤纶等)。粗纺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7%的非毛纤维。
而纯羊毛衫若加入了标准中允许加入的非毛纤维,则不论精纺或粗纺产品,都只能标以“纯羊毛”,而不能标以“100%羊毛”,只有含毛量确为100%的成品,才能在缝入商标或吊牌上标以“100%羊毛”。
律师说法
“这完全是欺诈行为!”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能贵介绍说,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就可以认定为对消费者的欺诈。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