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年会”(以下简称“年会”)上,中国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处长杨左涛表示,海关正在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这一政策拟在2016年出台。
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增速放缓背景下,跨境电商发展迅猛,成为了未来驱动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新动力。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的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而今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
但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商,在税收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杨左涛坦言,跨境电商使得贸易碎片化,很多都是小邮包进口、出口,具有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的特点,无论是在进口征税还是出口退税上,处理起来都有着不小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对于通过跨境电商模式零售进口的商品,目前都是按照一般物品来征收较低的行邮税,而非按照货物进口征收较高的贸易税。
杨左涛表示,跨境电商未来应当走B2B2C模式,即通过建立保税仓的形式,来解决跨境电商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所谓B2B2C模式,即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商家提前将商品运至位于中国境内的保税区,由海关先行完成相应检查、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消费者购买时,直接从保税区发货,减少大批次零售商品从海外直接进口造成的海关监管压力。这一模式,也是当前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所采取的通行做法。
2015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
2015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杭州调研外贸工作时,也曾明确表态要将B2B2C作为跨境电商的主攻方向。
“通过B2B2C模式,未来监管的重点将在中间环节,即跨境电商平台,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面对大量商家和海量买家时的监管难度。”杨左涛说。
除了税收问题外,跨境电商的产品质量问题,一直以来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年会上,中国国家海关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表示,当前跨境电商的监管,主要面临三个困境:“一是跨境电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二是涉及跨境电商的各个监管部门和试点城市,监管模式上不太协调;三是缺乏统一高效的信息化平台,难以对跨境电商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
许新建建议,未来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明确跨境电商主体责任,加快建设共享互通的信息化平台。
“概括一下,对于跨境电商,要让它‘进的来、发的快、管的住’。”许新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