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贸办事处来函略以:
欧盟执委会食品健康安全总署表示,欧盟528/2012号有关“生物灭杀剂”规章(Biocidal Products Regulation)自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适用杀生物剂产品及含有杀生物剂产品之“经处理成品”(Treated Article)例如资讯、电子、家具、纺织或汽车等产品。
“经处理成品”之杀生物剂活性成分应于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欧盟化学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许可,自2017年3月1日起,不符合规范之“经处理成品”不得在欧盟市场贩售。
该规章将“杀生物剂”产品区分为四大类:消毒剂(Disinfectants)、防腐剂(Preservatives)、除害虫剂(Pest control)及其他类(Other biocidal products),除直接规范杀生物剂产品外,亦适用经杀生物剂产品处理的成品(Treated Article),如常见的抗菌涂层家具,或宣称具有抗菌效果的纺织产品,因此可能影响资讯、电子、家俱、纺织或汽车等产品。
“杀生物剂”规章(Biocidal Products Regulation)设有过渡期间,前述杀生物剂或经处理成品所含活性成分,应于2016年9月1日,向欧盟化学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申请核淮,厂商若在2016年9月1日前未提出完整资料,其产品自2017年3月1日起,将不得在欧盟市场贩售;若在2016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后未经核淮,其经处理之成品应于未核淮日起180日内下架,不得继续在欧盟市场贩售。以欧盟为主要市场之我商应瞭解相关规定,以作为必要的调整因应。